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?

服務項目

離婚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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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諮詢

當婚姻走到盡頭時,專業家事律師的離婚諮詢會是最佳的幫手!
在過去的保守社會中,婚姻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終身大事,一但結婚不論婚後幸福與否,一生都會堅守婚姻關係,配偶外遇也不例外。所幸社會觀念逐漸開明,男女兩性的社會地位逐漸平等,經濟能力也旗鼓相當,因此大家在婚姻裡都有結束的勇氣,面對不美滿的關係能夠勇敢的斷捨離。

相對於只需要準備書約的結婚,離婚顯然複雜許多,除了財產分割、子女權益分配之外,離婚用是否給其他付費都必須要協議離婚時達成共識,當婚姻走到盡頭,如何在協議時爭取到最佳離婚條件?毫無疑問的,專業家事律師的離婚諮詢會是最佳幫手。


離婚諮詢的重要性?說清楚講明白才能好聚好散
在離婚申請生效後,夫妻兩人會立即解除婚姻關係,兩人將不再享有互為配偶的身份權,因此婚後共同財產如何分配、子女監護權歸屬及探視權行使、離婚後是否給予金錢援助,都必須在離婚協議時詳細討論,並在達成共識後白紙黑字寫進離婚協議書,使協議內容具有法律效力,除了保障雙方權益也能避免對方日後翻臉不認帳。



不少人忽略離婚諮詢的重要性,認為離婚和結婚一樣,就只是在書約上簽名這麼簡單,然後根據台灣目前的法律規定,確實只要雙方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就可以申辦離婚手續,但不完整的離婚協議卻將是日後惡言相向的導火線,把婚離好,才能夠好聚好散。,而專業律師的離婚諮詢能幫助夫妻,在離婚時共同約定權益分配。


離婚協議——共同財產分配、子女監護權探視權、離婚後金錢援助
離婚協議上需要寫哪些內容?任何想受到法律保護的事項都要寫上去。離婚手續完成後,協議書內容會與離婚申請一同生效,因此透過離婚協議保障雙方權益是最便捷的方式,日後發生任何爭議皆以協議書內容為準,反過來說,如果當時沒有寫進離婚協議書、又在離婚後發生糾紛,就只能透過勞心費力的訴訟流程處理糾紛。離婚協議內容因人而異,但以下列項目尤為重要。

共同財產分配
台灣有將近八成的夫妻選擇法定財產制,選擇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在婚姻關係消滅時,雙方將擁有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除了各自的婚前財產、指定贈與之外,婚後財產及債務必須平均分配,而財產較低的一方可要求「婚後財產扣婚後負債後的平均財產差額」,雙方可於離婚諮詢時委託律師計算差額數目。

離婚後金錢援助——贍養費、子女扶養費
金錢一直是離婚糾紛的主因,產生糾紛的原因不外乎是離婚時沒有談好「是否給付」、「給付多少」、「如何給付」,而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糾紛最為常見。

贍養費:
贍養費不是義務而是生活補助,也就是說結婚不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,取得贍養費的途徑只有兩者。

其一是經濟弱勢方在婚後將失去經濟來源,收入不達該縣市最低生活消費金額,而配偶經濟寬裕、有給予金錢援助能力,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經濟弱勢方有要求贍養費的權益;其二則是雙方雖在離婚後,皆有高於最低生活消費的收入來源,但當事人自願給付贍養費給對方,則可於離婚協議書約定贍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,新聞中常提到離婚後獲得巨額贍養費案例,就是採用約定方式。


扶養費:
撫育兒女直到成年是父母的義務,扶養義務不會隨著離婚而消失,也不論監護權歸屬於哪一方,因此離婚時除了監護權之外,務必約定子女的扶養費給付金額、方式,避免對方因為失去監護權而翻臉不認帳。

子女監護權、探視權約定
監護權是法律對行為未完全人的保障,監護人可行使財產代理、住所決定、管教等權利,藉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,離婚時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與子女同住、決定管教方案;而失去監護權的一方將自動擁有探視權,擁有定期與子女見面互動的權利,因此務必詳細約定探視權內容,避免日後產生糾紛,包含探視頻率、探視時間、接送方式、探視限制等。

在離婚諮詢中,當事人能夠藉由專業律師的幫助,詳細約定離婚相關事項,除了防止遺漏之外,律師也可以作為離婚證人、見證協議內容,使離婚協議書更具有公信力,避免日後發生糾紛,保障雙方權益。